DIN EN 1645-2:2008由德国标准化学会 DE-DIN 发布于 2008-09,并于 2008-09-01 实施。
DIN EN 1645-2:200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T52 生活服务汽车,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3.100 乘用车、篷车和轻型挂车。
DIN EN 1645-2:2008 休闲住宿车辆.活动住房.第2部分:乘员有效载荷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DIN EN 1645-2:2008-09 。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设计大篷车时允许的用户有效负载的计算方法。它还规定了与用户手册中包含的用户有效负载相关的信息。它适用于 EN 13878 中定义的所有类别的大篷车。
| 术语 | 描述 |
|---|---|
| 技术允许的最大总质量 technisch zul?ssige Gesamtmasse im beladenen Zustand | 车辆质量,考虑到包括材料强度、轮胎承载能力等因素在内的运行条件,由车辆制造商给出。 |
| 批准质量 zugelassene Masse | 制造商在发放运营许可证时给出的车辆质量,如果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该质量不得超过技术允许的最大总质量。 |
| 拖车就绪质量 Masse des Caravans im fahrbereiten Zustand | 带车身的未装载拖车在就绪状态下的质量(见第4章),包括工具、备用轮胎(如适用)以及基本装备。 |
| 有效载荷 Zuladung | 技术允许的最大总质量(见3.1)或批准质量(见3.2)与就绪状态质量(见3.3)之间的差值。 |
| 基本装备 Grundausstattung | 根据拖车制造商的说明,为安全和使用居住设施而必需的美利体育官网首页网址和液体。 |
| 个人装备 pers?nliche Ausrüstung | 用户可在拖车内携带的物品,不包含在基本装备或附加装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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