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规定了测定钢铁、水泥、铝、石灰和铁合金生产行业特定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和要求。
本欧洲标准特别规定了对所有上述列出的行业特定标准有效的定义和规则,提供了常见的方法问题,并定义了应用协调方法规则的细节,其中包括:
a) 温室气体的测量、测试和量化方法(温室气体)引用标准中上述特定部门源的排放量;
b) 评估生产场所一段时间内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绩效水平;
c) 建立和提供可靠、准确和高质量的信息以用于报告和验证目的。
该标准与该系列中其他行业特定标准的应用确保了所获得结果的准确性、精密度和可重复性,因此分别是规范性参考标准和伞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