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对最小屈服强度大于500MPa或最小抗拉强度大于570MPa的高强度钢手工电弧焊在焊后状态和焊后热处理状态下的药皮焊条和熔敷金属的分类要求。本文件是一个组合规范,提供使用基于全焊缝金属的屈服强度和47J平均冲击功的系统或使用基于全焊缝金属的抗拉强度和27J平均冲击功的系统进行分类。a) 带有后缀字母“A”的子条款和表格仅适用于根据本文件给出的基于全焊缝金属的屈服强度和47J平均冲击功的系统分类的药皮焊条。b) 带有后缀字母“B”的子条款和表格仅适用于根据本文件给出的基于全焊缝金属的抗拉强度和27J平均冲击功的系统分类的药皮焊条。 c) 没有后缀字母“A”或后缀字母“B”的子条款和表格适用于根据本文件分类的所有带盖电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