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rigerating systems and heat pumps -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Part 1: Basic requirements@ definitions@ classification and selection criteria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指导,并制定了制冷系统的操作、维护和修理以及制冷剂回收的程序。
本欧洲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制冷系统”包括热泵。
EN 378 的这一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制冷系统的分类和选择标准。
这些分类和选择标准用于第 2、3 和 4 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
a) 除特定产品标准(例如 ISO 13043)涵盖的车辆空调系统外,所有尺寸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制冷系统;
b) 二次冷却或加热系统;
c) 制冷系统的位置;
d) 采用本标准后更换的部件和增加的部件,如果其功能和容量不相同;使用本欧洲标准附录 E 中未列出的制冷剂的系统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附件 C 规定了如何确定给定空间内允许的制冷剂用量,当超过该用量时,需要采取额外的保护措施来降低风险。
附件 E 规定了制冷和空调中使用的不同制冷剂的安全和环境考虑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作为欧洲标准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制冷系统和热泵,但发布后实施的系统扩展和修改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新的制冷系统、现有系统的扩展或修改,以及转移到另一个地点并在另一个地点运行的现有固定系统。
本标准也适用于将系统转换为另一种制冷剂类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评估是否符合标准第 1 部分至第 4 部分的相关条款。
涉及制冷系统安全的产品系列标准优先于涵盖同一主题的横向和通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