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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使用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贸易及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电子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使用。
| 电子监控系统 无特定规格 | 用来监控并记载交易记录(如贸易数据日志或审计跟踪)的计算机系统,用于在发生争议时证实接收的数据作为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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