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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军用视觉显示器的人机工程设计原则和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军用视觉显示器的人机工程设计、评价及验收。
| 大屏幕光学投影显示器 无特定型号,需符合表 3 特性要求 | 一种视觉显示器,观察距离与屏幕对角线之比优选 4~6,图像亮度优选 27~48 cd/m?。 |
| 头盔显示器 无特定型号,需符合 GJB 3001 等规定 | 一种视觉显示器,观察角度偏离最佳视线不超过 32°,观察距离 60mm~70mm。 |
| 液晶显示器 无特定型号,需符合字符大小及观察距离要求 | 一种视觉显示器,字符最佳字高为 5mm~8mm,观察距离一般应提供 400mm 以上。 |
| 阴极射线管显示器 无特定型号,需符合点阵要求 | 一种视觉显示器,字符点阵最小为 3x7,最佳为 7x9,汉字简易型为 16x16 点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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