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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井矿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 加压泵站 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 用于保证最不利的洒水点和消防给水点所需水压的设施。 |
| 自动控制装置 光电式、感应式、触控式等 | 用于实现井下喷雾防尘和消防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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