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并取代第一版(1988)。
指定在 +10 至 +35 的环境温度范围内测试时具有指定验证载荷值的螺母的机械性能。
适用于公称螺纹直径为 8 mm 至 39 mm 的螺母,三角形 ISO 螺纹,直径/螺距组合符合 ISO 261,螺纹公差 6H 符合 ISO 965-1 和 965-2,特定的机械要求,对边宽度符合 ISO 272 规定,标称高度大于或等于 0.5d,由碳钢或合金钢制成。
不适用于需要特殊性能的螺母,如可焊性、主要扭矩性能、耐腐蚀性、承受+300℃以上或-50℃以下温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