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户外工作场所的人类照明要求,以满足具有正常或矫正至正常眼科(视觉)能力的人的视觉舒适度和工作表现需求。考虑了常见的视觉任务和避免干扰光。本文件规定了大多数户外工作场所及其相关区域的照明解决方案在照明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此外,还提供了良好照明实践的建议。本文件未规定与工作场所人员安全和健康有关的照明要求,并且未在《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53 条的应用领域制定,尽管本文件中规定的照明要求通常满足安全需求。注意:与工作场所工人安全和健康有关的照明要求可以包含在基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53 条的指令、实施这些指令的成员国的国家立法或成员国的其他国家立法中。本文件既不提供具体解决方案,也不限制设计师探索新技术的自由,也不限制使用创新美利体育官网首页网址。照明可以由日光、电灯或两者结合提供。本文件不适用于室内工作场所和地下采矿或应急照明。对于室内工作场所,请参阅 EN 12464-1;对于应急照明,请参阅 EN 1838 和 EN 1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