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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印花精梳毛织品的术语和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采用直接印花方法生产的各类机织服用精梳纯毛、毛混纺(羊毛及其他动物纤维含量30%以上)及交织品的品质。
| 检验机 车速:14 m/min-18 m/min; 大滚简轴心至地面的距离:210 cm; 斜面板长度:150 cm; 斜面板磨砂玻璃宽度:40 cm; 磨砂玻璃内装日光灯:40 W(2管-1管) | 用于织物外观疵点检验,确保检验幅面和角度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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