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T EN 1090-4:2018由立陶宛标准局 LT-LST 发布于 2018-09-28。
LST EN 1090-4:2018 与钢和铝结构相关的工作 第4部分:适用于冷成型钢结构和冷成型构造的屋頂、天花板、地板和牆壁的技術要求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最新版本是 LST EN 1090-4:2018 。
* 在 LST EN 1090-4:2018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冷弯成型结构钢构件、压型钢板及冷弯成型结构在屋顶、吊顶、楼板、墙体和幕墙工程中的施工要求,即制造与安装。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按EN 1993系列标准设计的结构。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按EN 1993-1-3标准设计的结构构件和压型钢板。在满足其他设计规则对施工条件的要求,并已明确任何必要的附加要求的前提下,本欧洲标准也可用于按其他设计规则设计的结构。本欧洲标准还规定了由冷弯成型压型钢板构成的屋顶、吊顶、楼板和墙体结构在主要承受静力荷载或地震荷载条件下的施工要求(包括制造与安装)及其相关文档要求。本欧洲标准涵盖按EN 1993-1-3划分的结构类别I和II的压型钢板,以及该标准规定的所有结构类别的冷弯成型结构构件。 此处所述的“结构用压型钢板”包括:——压型钢板,如梯形、正弦形或 liner 托盘形(见图1)。 此处所述的“结构构件”包括:——由冷弯成型工艺制成的线性截面构件(见图2)。 本欧洲标准还涵盖:——非焊接组合截面(见图2b和图2c);——冷弯成型空心截面,包括纵向接缝焊接(该部分由EN 10219-1未涵盖);——穿孔、打孔及微压型压型钢板和构件。 注1:焊接组合截面不属本标准要求范围,其施工规定见EN 1090-2。 本欧洲标准还涵盖由冷弯成型压型钢板构成的屋顶、墙体和吊顶的外层与内层(或上层与下层)之间的加劲构造,以及上述构件的连接与固定措施,前提是这些连接均参与荷载传递。 本欧洲标准涵盖用于组合楼板的钢压型钢板,例如在安装阶段及混凝土浇筑阶段。然而,本标准不涵盖异种材料相互作用构成结构行为有机组成部分的组合结构构件,如夹芯板和组合楼板。 本欧洲标准不涉及热 insulation、防潮、噪声控制及防火保护所需分析、构造细节及施工规定。 本欧洲标准不涉及采用传统水管工或钣金工工艺制作的屋面覆盖层和墙面覆盖层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B包含尚未纳入EN 1993-1-3的规定,该附录中的指南可能被未来补充至EN 1993的指南全部或部分取代。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压型钢板的水密性、气密性及热工性能的具体要求。 注2:本标准所涵盖的结构示例包括:——单层或多层屋顶,其中承重结构(内层)、实际屋面覆盖层(外层)或两者均由冷弯成型结构构件和压型钢板构成;——单层或多层墙体,其中承重结构(内层)、实际覆层(外层)或两者均由冷弯成型结构构件和压型钢板构成;或由冷弯成型构件制成的桁架。 注3:此类结构可由符合EN 1090-4的钢材构件及压型钢板,以及符合EN 1090-5的铝材构件和压型钢板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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