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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对放大倍数为250及以上的比较仪的要求。 主要适用于由刚性支架支撑测量头和工作台的仪器。 测量头配备有测量尖端,其运动被放大并以公制单位在刻度上显示。放大手段可以是机械、电气、电子、光学、流体或气动的。
| 比较仪 放大倍数250及以上 | 用于测量工件尺寸偏差的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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