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欧洲标准规定了一种测量方法,用于测定具有平面和平行表面的密封玻璃的传热系数(U 值)。结构化表面(例如花纹玻璃)可视为平面。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外层玻璃对远红外辐射不透明的多层玻璃,钠钙玻璃、硼硅酸盐玻璃和玻璃陶瓷产品即属此类。内层元件可以允许远红外辐射透过。本欧洲标准规定的方法用于测定玻璃中部的 U 值(传热系数)。未考虑由隔热条或窗框引起的热桥边缘效应。也未考虑太阳辐射引起的热传递。通常,当 EN 673 中详细描述的计算方法不适用时,才应采用本欧洲标准规定的方法。用于计算窗户、门和封闭件整体 U 值的文件(见 [3])包含对本标准计算的玻璃元件 U 值的规范性引用。规定玻璃必须处于垂直位置。根据本标准测定的 U 值既用于产品比较,也用于其他目的,特别是用于预测:玻璃的热损失;夏季热传导的增加;玻璃表面的结露;吸收的太阳辐射对太阳因子测定的影响(见 [1])。在使用根据本标准测定的 U 值时,应参考 [4]、[5] 或涉及热损失计算的其他欧洲标准。传热系数的测定应在符合玻璃实际平均条件的条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