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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通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9 度地区、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 42MPa 的石油化工非埋地管 道的抗震设计。 注: 本規范一般略去“抗震設防烈度” 字樣,如 “抗震設防烈度为6 度、7 度、8 度、9 度”,简称为“6 度、7 度、 8. 9 BE”. 1.2 本通则不适用于长输管道的抗震设计。
| 管道 公称压力≤42MPa,适用于6度~9度设防烈度 | 石油化工非埋地管道,需进行抗震设计,包括管件、阀门等管道组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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