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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25年版三部 品种正文第一部分 序号 66

美利体育登录入口官网:Ⅰ型Ⅲ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人二倍体细胞)

拼音 huoyimiao tangwan ren erbeiti xibao · 英文 Poliomyelitis Vaccine Type I Type III in Dragee Candy (Human Diploid Cell), Live

正文第 188 页 · 品种正文第一部分

说明

本品概说

本品系用脊髓灰质炎、裥、Ⅲ型减毒株分别接种于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制成的二价糖丸疫苗,用于预防Ⅰ型和Ⅲ型脊髓灰质炎。

基本要求

制品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制造

生产工艺

2制造

2.1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人二倍体细胞(2BS株、KMB,株或经批准的其他人二倍体细胞)。

2.1.1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通则0234)规定。

每批原液的生产应来自复苏扩增后的同一细胞批。

各级细胞库代次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2.1.2细胞制备

取工作细胞库中的细胞,经复苏、消化、置适宜温度下静置或旋转培养制备的一定数量并用于接种病毒的细胞为一个细胞批。

2.2毒种

2.2.1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Ⅲ型减毒株;可用I、Ⅲ型Sabin株,Ⅰ、Ⅲ型 Sabin纯化株,中Ⅲ株或经批准的其他毒株。各型Sabin株和Pfizer株来源于世界卫生组织(WHO),中Ⅲ株来源于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2.2.2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控制(通则0233)规定。

2.2.2.1原始种子

Sabin株原始毒种I、Ⅲ型及中Ⅲ株均由毒种研制者制备和保存。

2.2.2.2主种子批

主种子批Ⅰ型Sabin 株的传代水平应不超过SO+2。Ⅲ型 Sabin株应不超过SO+1;中Ⅲ:株传代水平应不超过中Ⅲz2代:Ⅲ型Pfizer株主种子批为RSO1.

2.2.2.3 工作种子批

原始种子至工作种子批Sabin株I型传代不得超过3代:Ⅲ型 Sabin株及其他纯化株(包括Pfizer株)传代不得超过2代.中Ⅲ:株传代不得超过3代。

2.2.3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除另有规定外,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进行2.2.3.1~2.2.3.9项检定。

2.2.3.1鉴别试验

取适量I型或Ⅲ型单价脊髓灰质炎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与适量病毒供试品混合,置37℃±0.5℃孵育2小时,接种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35.5℃±0.5℃培养,7天判定结果,病毒型别应准确无误。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2.2.3.2病毒滴定

采用微量细胞病变法。取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将适宜稀释度病毒液接种于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35.5℃±0.5℃培养,7天判定结果。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0lgCCID5/ml,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2.2.3.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2.2.3.4分枝杆菌检查

以草分枝杆菌(CMCC95024)或牛分枝杆菌菌株BCG作为阳性对照菌。取阳性对照菌接种于罗氏固体培养基,于37℃培养3~5天收集培养物,以0.9%氯化钠溶液制成菌悬液,采用细菌浊度法确定菌含量,该菌液浊度与中国细菌浊度标准一致时活菌量约为2×10CFU/ml。稀释菌悬液,取不高于100CFU的菌液作为阳性对照,

供试品小于1ml时采用直接接种法,将供试品全部接种于适宜固体培养基(如罗氏培养基或Middlebrook7H10培养基),每种培养基做3个重复;并同时设置阳性对照。将接种后的培养基置于37℃培养56天,阳性对照应有菌生长,接种供试品的培养基未见分枝杆菌生长,则判为合格。

供试品大于1ml时采用薄膜过滤法集菌后接种培养基。将供试品以0.22um滤膜过滤后,取滤膜接种于适宜固体培养基,同时设阳性对照。所用培养基、培养时间及结果判定同上。

2.2.3.5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1),应符合规定。

2.2.3.6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2),应符合规定。

2.2.3.7家兔检查

取体重为1.5~2.5kg的家兔至少5只,每只注射10ml,其中1.0ml皮内多处注射,其余皮下注射,观察3周,到期存活动物数应不低于80%,无B病毒和其他病毒感染判为合格。家兔在24小时以后死亡,疑有B病毒感染者应尸检,须留神经组织和脏器标本待查,用脑组织做10%悬液,用同样方法接种5只健康家兔进行检查,观察到期后动物应全部健存。

2.2.3.8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3305),应符合规定。

2.2.3.9SV40核酸序列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4),应为阴性.

2.2.3.10免疫原性检查

建立或变更主种子批时应确认主种子批的免疫原性,必要时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应的临床试验,

2.2.4毒种保存

液体毒种需加入终浓度为1mol/L的氯化镁溶液,于-60℃以下保存。

2.3单价原液

2.3.1细胞制备

按2.1.2项进行。

2.3.2培养液及维持液

采用适宜的培养液进行培养。如培养液含新生牛血清,其质量应符合要求(通则3604)。

2.3.3对照细胞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2),应符合规定。

2.3.4病毒接种和培养

将毒种接种细胞,培养至细胞出现完全病变后收获。病毒接种量及培养条件按批准的执行.

2.3.5病毒收获

同一细胞批收获的病毒液经澄清过滤、合并后,为单一病毒收获液。

2.3.6单一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单一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于-20℃及以下保存不超过6个月。

2.3.8单一病毒收获液合并或浓缩

同一细胞批制备的单一病毒收获液检定合格后,可直接合并或合并后经澄清过滤、超滤浓缩,即为单价原液。

2.3.9单价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3.10单价原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于-20℃及以下保存不超过6个月。

2.4半成品

2.4.1配制

单价原液加入终浓度为1mol/L的氯化镁,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单价半成品。取适量Ⅰ型、Ⅲ型单价半成品,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制,即为二价疫苗半成品。

2.4.2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成品

2.5.1疫苗糖丸制备

二价疫苗半成品及赋形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糖丸,赋形剂成分包括还原糖浆、糖浆、脂肪性混合糖粉和蔗糖粉。滚制糖丸时,操作室内温度应在18℃以下。

2.5.2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和贮运管理(通则0239)规定。同一次混合的二价疫苗半成品制备的糖丸为一批,非同容器滚制的糖丸分为不同亚批,

2.5.3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和贮运管理(通则0239)规定,

2.5.4规格

每粒1g,每1次人用剂量为1粒,含脊髓灰质炎活病毒总量应不低于5.92lgCCID5,其中I型应不低于5.80lgCCID5,Ⅲ型应不低于5.30lgCCID5。

2.5.5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和贮运管理(通则0239)规定。

检定

质量检定

3检定

3.1单

dash;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0lgCCID5/ml.

3.1.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1.3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1).应符合规定.

3.2单价原液检定

3.2.1鉴别试验

按2.2.3.1项进行。

3.2.2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0lgCCID5/ml.

3.2.3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3305),应符合规定。

3.2.4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2.5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1),应符合规定.

3.3半成品检定

3.3.1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单价半成品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0lgCCID5/ml。二价疫苗半成品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12lgCCID/ml,其中I型应不低于7.00lgCCID/ml,Ⅲ型应不低于6.50lgCCID5/ml。

3.3.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4成品检定

每个糖丸滚制容器取200~300粒。

3.4.1鉴别试验

取适量I型、Ⅲ型混合脊髓灰质炎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与适量本品混合,置37℃±0.5℃中和2小时,接种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35.5℃±0.5℃培养:7天判定结果,应无病变出现。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3.4.2外观

应为乳白色固体糖丸:

3.4.3丸重差异

取糖丸20粒测定,每1粒重量为1g±0.15g。

3.4.4病毒滴定

每3~4亚批合并为1个检定批,取100粒糖丸,加Earle's液至1000ml,即为1:10稀释度,采用细胞病变法进行病毒滴定。

二价疫苗糖丸以混合法测定病毒含量,同时应以中和法美利体育登录入口官网各型病毒含量。

按2.2.3.2项进行。每剂二价疫苗糖丸的病毒总量应不低于5.92lgCCID5。其中1型应不低于5.80lgCCID5.Ⅲ型应不低于5.30lgCCID5。

3.4.5热稳定性试验

热稳定性试验应当由生产单位在成品入库前取样测定,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将供试品于37℃放置48小时后,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定,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00lgCCID5,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1.00lg。

3.4.6病毒分布均匀度

每批抽查糖丸10粒,测定疫苗糖丸的病毒分布均匀度。逐粒滴定病毒含量,各粒之间的病毒含量差不得超过0.5lg.

3.4.7微生物限度检查

同一天滚制的糖丸为1个供试品,每个糖丸滚制容器中取样不得少于10粒,照微生物计数法美利体育登录入口官网,每粒菌数不得超过300个(通则1105、通则1106与通则1107).

3.4.8致病菌检查

不得含有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肠道致病菌以及大肠埃希菌,

3.4.8.1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取经10倍稀释的本品0.5ml,接种肉汤培养基1支,置37℃培养24小时,再用划线法移种血平皿1个,37℃培养24小时,应无乙型溶血性链球菌生长(如原料、辅料已做过此项检查并合格,成品可不再做)。

3.4.8.2肠道致病菌检查

取经10倍稀释的本品1.0ml,接种GN或肉汤增菌培养基1管,置37℃培养,于20~24小时内用划线法转种鉴别培养基平皿1个,37℃培养24小时,如有革兰阴性杆菌,应进一步鉴定是否为肠道致病菌。

3.4.8.3大肠埃希菌检查

取经10倍稀释的供试品,接种麦康凯肉汤培养基3管,每管2ml,置37℃培养48小时,不应有产酸、产气现象,如有产酸、产气现象,应进一步鉴别是否为大肠埃希菌,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储存 · 运输 · 效期

于一20℃以下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生产日期为糖丸制备日期。运输过程可在冷藏条件下进行,

使用说明

临床应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和贮运管理(通则0239)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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