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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25年版三部 品种正文第一部分 序号 62

美利体育登录入口官网: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人二倍体细胞)

拼音 Jisuihuizhiyan Jiandu Huoyimiao Tangwan (Ren Erbeiti Xibao)

正文第 176 页 · 品种正文第一部分

说明

本品概说

本品系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Ⅱ、Ⅲ型减毒株分别接种于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后制成糖丸。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

基本要求

制品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制造

生产工艺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人二倍体细胞(2BS株或经批准的其他人二倍体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通则0234)规定。

每批原液的生产应来自复苏扩增后的同一细胞批。

各级细胞库代次应不超过批准的限定代次。

2.1.2 细胞制备

取工作细胞库中的细胞,经复苏、消化、置适宜温度下静置或旋转培养制备的--定数量并用于接种病毒的细胞为一个细胞批。

2.2 轟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Ⅲ型减毒株;可用Ⅰ、Ⅱ、Ⅲ型Sabin株,「、Ⅱ、Ⅲ型Sabin纯化株、中Ⅲ:株或经批准的其他毒株。各型Sabin毒株和Pfizer株来源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通则0233)规定。

2.2.2.1 原始种子

Sabin株原始毒种I、Ⅱ、Ⅲ型及中Ⅲ,株均由毒种研制者制备和保存。

2.2.2.2 主种子批

主种子批 Sabin株1、Ⅱ型的传代水平应不超过 SO–2.Sabin 株Ⅲ型应不超过 SO 十 1;中Ⅲ;株由原始毒种在胎猴肾细胞或人二倍体细胞上传 1~2 代制成的成分均一的一批病毒悬液称为主种子批,传代水平应不超过中Ⅲ\~2 代;Ⅲ型 Pfizer 株主种子批为 RSO1。

2.2.2.3 工作种子批

取主种子批毒种在人二倍体细胞上传】~2 代制备的组成均一的一批病毒悬液称为工作种子批。原始种子至工作种子批 SabinI、Ⅱ型传代不得超过 3 代(SO+3),SabinⅢ型及其他纯化株包括 Pfizer 株传代不得超过 2 代;从原始种子至工作种子批中Ⅲ: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 3 代。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及工作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或按另行批准的进行。

2.2.3.1 鉴别试验

取适量Ⅰ型、Ⅱ型或Ⅲ型单价脊髓灰质炎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与适量病毒供试品混合:置 37℃水浴 2 小时,接种 Hep-2 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 35~36℃培养,7 天判定结果,病毒型别应准确无误。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2.2.3.2 病毒滴定

采用微最细胞病变法。将毒种做 10 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病毒液接种 Hep-2 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 35~36℃培养,7 天判定结果。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6.5lgCCIDso/ml。应同时进行病轟参考品滴定。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1101),应符合规定:

2.2.3.4

分枝杆菌检查

以草分枝杆菌(CMCC95024)或牛分枝杆菌菌株 BCG 作为阳性对照菌。取阳性对照菌接种于罗氏固体培养基,于 37℃培养 3~5 天收集培养物,以 0.9% 氯化钠溶液制成菌悬液,采用细菌浊度法确定菌含量,该菌液浊度与中国细菌浊度标准一致时活菌量约为 2×10'CFU/ml。稀释菌悬液,取不高于 100CFU 的菌液作为阳性对照。

供试品小于 1ml 时采用直接接种法,将供试品全部接种于适宜固体培养基(如罗氏培养基或 Middlebrook7H10 培养基),每种培养基做 3 个重复;并同时设置阳性对照。将接种后的培养基置于 37℃培养 56 天,阳性对照应有菌生长,接种供试品的培养基未见分枝杆菌生长,则判为合格。

供试品大于 1ml 时采用薄膜过滤法集菌后接种培养基,将供试品以 0.22μm 滤膜过滤后,取滤膜接种于适宜固体培养基,同时设阳性对照。所用培养基、培养时间及结果判定同上。

2.2.3.5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3301),应符合规定。

2.2.3.6 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3302),应符合规定:

2.2.3.7 家兔检查

取体重为 1.5~2.5kg 的家兔至少 5 只,每只注射 10ml,其中 1.0ml 皮内多处注射,其余皮下注射,观察 3 周,到期存活动物数应不低于 80%,无 B 病毒和其他病毒感染判为合格,家兔在 24 小时以后死亡,疑有 B 病毒感染者应尸检,须留神经组织和脏器标本待查,用脑组织做 10% 悬液,用同样方法接种 5 只家兔进行检查,观察到期后动物应全部健存。

2.2.3.8 免疫原性检查

建立或变更主种子批时应确认主种子批的免疫原性,必要时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应的临床试验。

2.2.3.9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 3305),应符合规定。

2.2.3.10 rct 特征试验

将单价病毒液分别于 36.0℃±0.1℃及 40.0℃±().1℃进行病毒滴定,试验设 t-对照(生产毒种或已知对人安全的疫苗)。如果病毒液和 t-对照在 36.0℃±0.1℃的病毒滴度与 40.0℃±0.1℃的滴度差不低于.0lg,则 rct 特征试验合格。

2.2.3.11 SV40 核酸序列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3304>,应为阴性。

2.2.4 毒种保存

液体毒种需加人终浓度为 1mol/L 的氯化镁溶液,于一 60℃以下保存。

2.3 单价原液

2.3.1 细胞制备

按 2.1.2 项进行。

2.3.2

培养液

采用适宜的培养液进行培养。如培养液含新生牛血清,其质量应符合要求(通则 3604)。维持液为不含新生牛血清的 MEM 液或其他适宜维持液。

2.3.3 对照细胞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3302),应符台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将毒种接种细胞,培养至细胞出现完全病变后收获,病毒接种量及培养条件按批准的执行。

2.3.5 病毒收获

病毒液经澄清过滤,收集于大瓶中,为单一病毒收获液。

2.3.6 单一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 3.1 项进行。

2.3.7 单一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 2~8℃保存不超过 30 天,一 20℃保存不超过 6 个月,

2.3.8 单一病毒收获液合并或浓缩

同一细胞批制备的单一病毒收获液检定合格可适当浓缩进行合并,经澄清过滤即为单价原液。

2.3.9 单价原液检定

按 3.2 项进行。

2.3.10 单价原液保存

于-20℃保存不超过 6 个月。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单价原液加人终浓度为 l mol/L 的氯化镁,即为单价疫菌半成品,取适量Ⅰ、Ⅱ、Ⅲ型单价疫苗半成品,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制,即为三价疫苗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 3.3 项进行,

2.5 成品

2.5.1 疫苗糖丸制备

三价疫苗半成品及赋形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糖丸。赋形剂成分包括还原糖浆、糖浆、脂肪性混合糖粉和糖粉。滚制糖丸时,操作室内温度应在 18℃以下。

2.5.2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通则 0239)规定。同一次混合的三价疫苗半成品制备的糖丸为一批,非同容器滚制的糖丸分为不同亚批。

2.5.3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通则 0239)规定。

2.5.4 规格

每粒 1g。每 1 次人用剂量为 1 粒,含脊髓灰质炎活病毒总最应不低于 5.93lgCCIDsc,其中 I 型应不低于 5.8lgCCID、Ⅱ型应不低于 4.5lgCCIDso、Ⅲ型应不低于 5.3lgCCIDs.

2.5.5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通则 0239)规定。

检定

质量检定

3.1 单一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病毒滴定

按 2.2.3.2 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6.5lgCCIDo/ml。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1101),应符合规定。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3301),应符合规定。

3.2 单价原液检定

3.2.1 鉴别试验

按 2.2.3.1 项进行。

3.2.2 病毒滴定

按 2.2.3.2 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6.5lgCCID/ml。

3.2.3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 3305),应符合规定。

3.2.4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1101),应符合规定。

3.2.5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3301),应符合规定。

3.3 半成品检定

3.3.1 病毒滴定

按 2.2.3.2 项进行。三价疫苗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7.15lgCCID/ml.其中」型应不低于 7.0lgCCIDs/ml,Ⅱ型应不低于 6.0lgCCU5so/ml,Ⅲ型应不低于 6.5lgCCID/ml。

3.3.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 1101),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每个糖丸滚制容器取 200~300 粒。

3.4.1 鉴别试验

取适量 1、Ⅱ、Ⅲ型三价混合脊髓灰质炎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与适量供试品混合,置 37℃水浴 2 小时,接种 Hep-2 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 35~36℃培养,7 天判定结果,应无病变出现。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3.4.2 外观

应为白色固体糖丸。

3.4.3 丸重差异

取糖丸 20 粒测定,每 1 粒重量为 1g±0.15g.

3.4.4 病毒滴定

每 3~4 亚批合并为 1 个检定批,取 100 粒糖丸,加 Earle's 液至 1000ml,即为 1:10 稀释度,采用细胞病变法进行病毒滴定。

三价疫苗糖丸以混合法测定病毒含量,同时应以中和法美利体育登录入口官网各型病毒含量。采用中和法需预先精确测定异型抗体的交叉抑制值,以校正滴定结果。按 2.2.3.2 项测定病毒滴度,每剂三价疫苗糖丸病毒总量应不低于 5.95lgCCIDso·其中丨 型应不低于 5.8lgCCID:Ⅱ型应不低于 4.8lgCCIDso;Ⅲ 型应不低于 5.3lgCCID,

3.4.5 热稳定性试验

热稳定性试验应由生产单位在成品人库前取样测定,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37℃放置 48 小时后,按 2.2.3.2 项进行病毒滴定,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5.0lgCCID5g,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 1.0lg。

3.4.6 病毒分布均匀度

每批抽查糖丸 10 粒以上,测定疫苗糖丸的病毒分布均匀度。逐粒滴定病毒含量,各粒之间的病毒含量差不得超过 0.5lg。

3.4.7 微生物限度检查

同一天滚制的糖丸为 1 个供试品,每个糖丸滚制容器中取样不得少于 10 粒,按微生物计数法美利体育登录入口官网,每粒菌数不得超过 300 个(通则 1105、通则 1106 与通则 1107),

3.4.8 致病菌检查

不得含有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肠道致病菌以及大肠埃希菌。

3.4.8.1 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取经 10 倍稀释供试品 0.5ml,接种肉汤培养基 1 支,置 37℃培养 24 小时,再用划线法移种血平皿 1 个,37℃培养 24 小时,应无乙型溶血性链球菌生长(如原材料、辅料已做过此项检查并合格,成品可不再做)。

3.4.8.2 肠道致病菌检查

取经 10 倍稀释的供试品 1.0ml,接种 GN 或肉汤增菌培养基 1 管,置 37℃培养,于 20~24 小时内用划线法转种鉴别培养基平Ⅲ1 个,37℃培养 24 小时,如有革兰阴性杆菌,应进一步鉴定是否为肠道致病菌。

3.4.8.3 大肠埃希菌检查

取经 10 倍稀释的供试品,接种普通克斯列或麦康凯肉汤培养基 3 管,每管 2ml,置 37℃培养 48 小时,不应有产酸、产气现象,如有产酸、产气现象,应进一步鉴别是否为大肠埃希菌。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储存 · 运输 · 效期

自生产之日起,于 -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 24 个月:于 2~8℃保存,有效期为 5 个月。生产日期为糖丸制造日期。运输应在冷藏条件下进行。标签上只能规定一种保存温度和有效期。

使用说明

临床应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通则 0239)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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