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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25年版三部 品种正文第一部分 序号 61

美利体育登录入口官网: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猴肾细胞)

拼音 Koufu Jisuihuizhiyan Jiandu Huoyimiao (Houshen Xibao) · 英文 Poliomyelitis (Live) Vaccine (Monkey Kidney Cell) Oral

正文第 173 页 · 品种正文第一部分

说明

本品概说

本品系用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Ⅱ、Ⅲ型减毒株分别接种于原代猴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制成单价或三价液体疫苗。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

基本要求

制品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制造

生产工艺

2制造

2.1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猴肾细胞。

2.1.1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通则0234)规定。

生产用猴肾细胞应来源于未做任何试验的健康猕猴,所用动物必须经不少于6周的隔离检疫,应无结核、B病毒感染及其他急生传染。逯形夼菽《,凡有严重化脓灶、赘生物以及明显的肝、肾病理改变者不得使用。

2.1.2细胞制备

取符合2.1.1项要求的健康猕猴肾脏,经消化、用培养液分散细胞,置适宜温度下培养成单层细胞。来源于同一只猕猴、同一容器内消化制备的细胞为一个细胞消化批,同一天制备的不同细胞消化批为~个细胞批。

2.2毒种

2.2.1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种为脊髓灰质炎病毒Ⅰ、Ⅱ、Ⅲ型减毒株;可用Ⅰ、Ⅱ、Ⅲ型Sabin株,Ⅰ、Ⅱ、Ⅲ型Sabin纯化株,中Ⅲ:株病毒或经批准的其他毒株。各型Sabin毒株和Pfizer株来源于世界卫生组织(WHO)。

2.2.2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及质量控制(通则0233)规定。

2.2.2.1 原始种子

Sabin株原始毒种I,Ⅱ、Ⅲ型及中Ⅲ:株均由毒种研制单位制备和保存。

2.2.2.2主种子批

主种子批Sabin株I、Ⅱ型的传代水平应不超过SO+2,Sahin株Ⅲ型应不超过SO+-1;中Ⅲ:株出原始轟种在胎猴肾细胞或人二倍体细胞上传1~2代制成的成分均一的一批病毒悬液称为主种子批,传代水平应不超过中Ⅲ:2代:Ⅲ型Pfizer株主种子批为RSC1.

2.2.2.3丁.作种子批

主种子批毒种在原代胎猴肾细胞上传1代制备成的成分均一的\~-批病毒悬液称为工作种子批。原始种子至工作种子批Sabin1、Ⅱ型传代不得超过3代(SO+3).SabinⅢ型及其他纯化株包括Pfizer株传代不得超过2代;从原始种子至工作种子批中Ⅲ: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3代.

2.2.3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及工作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或按另行批准的进行。

2.2.3.1鉴别试验

取适量Ⅰ型、型或Ⅲ型单价脊髓灰质炎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与适量病毒液混合,置37℃水浴2小时,接种猴肾细胞,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35~36℃培养,7天判定结果,病毒型别应准确无误。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2.2.3.2病毒滴定

采用微量细胞病变法。将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病毒液接种猴肾细胞、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35~36℃培养,7天判定结果,病毒滴度均应不低于6.5lgCCIDs/ml。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2.2.3.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2.2.3.4分枝杆菌检查

以草分枝杆菌(CMCC95024)或牛分枝杆菌菌株BCG作为阳性对照菌,取阳性对照菌接种于罗氏固体培养基,于37℃培养3~5天收集培养物,以(.9%氮化钠溶液制成菌悬液,采用细菌浊度法确定菌含量,该菌液浊度与中国细菌浊度标准一致时活菌量约为2×I0CFU/ml,稀释菌悬液,取不高于100CFU的菌液作为阳性对照。

供试品小于1ml时采用直接接种法,将供试品全部接种于适宜固体培养基(如罗氏培养基或Middlebruok7H10培养基),每种培养基做3个重复:并同时设置阳性对照,将接种后的培养基置于37℃培养56天,阳性对照应有菌生长,接种供试品的培养基未见分枝杆菌生长,则判为合格。

供试品大于1ml时采用薄膜过滤法集菌后接种培养基。将供试品以0.22μm滤膜过滤后,取滤膜接种于适宜固体培养基,同时设阳性对照。所用培养基、培养时间及结果判定同上。

2.2.3.5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1),应符合规定.

2.2.3.6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2),应符合规定。

2.2.3.7家兔检查

取休重1.5~2.5kg的健康家兔至少5只,每只注射

10ml,其中1.0ml皮内多处注射、其余皮下注射,观察3周。到期处死时存活动物数应不低于80%,无B病毒和其他病毒感染判为合格。家兔在24小时以后死亡,疑有B病毒感染者应尸检,须留神经组织和脏器标本待查,用脑组织做10%悬液,用同样方法接种5只健康家兔进行检查,观察到期后动物应全部健存。

2.2.3.8免疫原性检查

建立或变更主种子批时应确认主种子批的免疫原性,必要时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应的临床试验。

2.2.3.9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3305),应符合规定,

2.2.3.10rct特征试验

将单价病毒液分别于36.0℃±0.1℃及40.0℃±0.1℃进行病毒滴定,试验设t-对照(生产毒种或已知对人安全的疫苗)。如果病毒液和t-对照在36.0℃±0.1℃的病毒滴度与40.0℃±0.1℃的滴度差不低于5.0lg,则rct特征试验合格。

2.2.3.11 SV40核酸序列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4),应为阴性。

2.2.4毒种保存

液体毒种需加终浓度为1mol/L的氮化镁溶液,置 -60℃以下保存。

2.3单价原液

2.3.1细胞制备

同2.1.2项。

2.3.2培养液

采用适宜的培养液进行培养。如培养液含新生牛血清,其质量应符合要求(通则3604)。维持液为不含新生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或其他适宜的维持液。

2.3.3对照细胞外源病毒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2),应符合规定:

2.3.4病毒接种和培养

将毒种接种细胞,培养至细胞出现完全病变后收获。病毒接种量及培养条件按批准的执行。

2.3.5病毒收获

检定合格的同-细胞消化批收获的病毒液,经澄清过滤收集于大瓶中,为单一病毒收获液。

2.3.6单一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单一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20℃保存不超过6个月。

2.3.8单一病毒收获液合并或浓缩

检定合格的同一细胞批制备的多个单~病毒收获液直接或适当浓缩后进行合并,即为单价原液。

2.3.9单价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3.10单价原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20℃保存不超过6个月。

2.4半成品

2.4.1配制

单价原液加人终浓度为lmol/L的氯化镁,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单价疫苗半成品。取适量「、Ⅱ、Ⅲ型单价疫苗半成品,按--定比例进行配制,即为三价疫苗半成品。

2.4.2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成品

2.5.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通则0239)规定,

2.5.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通则0239)规定。

2.5.3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2滴(相当于0.1ml),含脊髓灰质炎活病毒总量应不低于6.15lgCCID。,其中I型应不低于6.OlgCCID5o,Ⅱ型应不低于5.0IgCCIDs,Ⅲ型应不低于5.5lgCCID5u,

2.5.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通则0239)规定。

检定

质量检定

3检定

3.]单一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lgCCIDs/ml。

3.1.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1.3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1),应符合规定:

3.2单价原液检定

3.2.1鉴别试验

按2.2.3.1项进行.

3.2.2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均应不低于6.5lgCCIDg/ml。

3.2.3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依法检查(通则3305),应符合规定。

3.2.4 SV40核酸序列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4),结果应为阴性。

3.2.5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2.6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3301),应符合规定。

3.3半成品检定

3.3.1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单价疫苗半成品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6 . 5 { \\mathrm { l g } } C C { \\mathrm { m } } _ { \\mathrm { s e } } / { \\mathrm { m l } } .$ 、三价疫苗半成品病毒滴度应不低于$\eta _ { * } 1 5 1 g C C D _ { \Xi * } / \\mathrm { m l }$ ,其中I型应不低于 $7 . 0 1 \\mathrm { g } C C I D _ { 5 0 } / \\mathrm { m l }$ ,型应不低于 $6 . 0 | _ { \\mathrm { g } } \\mathrm { C C I D } _ { \\approx } / \\mathrm { m l }$ ,Ⅲ型应不低于 $6 . 5 { \\mathrm { l g } } C . C { \\mathrm { I D } } _ { 5 0 } \\ ^ { \\prime } { \\mathrm { m l } }$ U

3.3.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3.4成品检定

3.4.1鉴别试验

取适量I、Ⅱ、Ⅲ型三价混合脊髓灰质炎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与适量本品混台,置37℃水浴2小时,接种Hep-2细胞或其他敏感细胞,置35~36℃培养,7天判定结果,应无病变出现。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应为阳性。

3.4.2外观

应为澄清无异物的橘红色液体。

3.4.3装量

依法检查(通则0102),应不低于标示量。

3.4.4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三价疫苗每1次人用剂量0.1ml,病毒滴度应不低于 $6 . 1 5 \\mathrm { l g C C I D } _ { 5 0 }$ ,其中1型应不低于$6 . 0 1 \\mathtt { g C C I D } _ { \\mathtt { s o } }$ ,Ⅱ型应不低于 $\mathsf { 5 . 0 l g C C I D _ { 5 0 } }$ ,Ⅲ型应不低于

5. $5 1 \\mathrm { { g C C I D } _ { 5 0 } }$ □

3.4.5热稳定性试验

热稳定性试验应由生产单位在成品人库前取样测定,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37℃放置48小时后,按2.2.3.2项进行,每1次人用剂量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0.5lg.

3.4.6抗生素残留f

生产细胞制备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通则3429)美利体育登录入口官网,应不高于50ng/剂,

3.4.7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通则1101),应符合规定。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储存 · 运输 · 效期

自生产之日起,于一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4个月:于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生产日期为半成品配制日期。运输应在冷藏条件下进行,标签上只能规定一种保存温度及有效期。

使用说明

临床应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包装及贮运管理(通则0239)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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