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铸态有色金属(铝除外)及其合金在重熔或机械加工前,用于确定化学成分(见注1)的取样方法。
注1:选取正确的材料部分并从该部分制备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是进行任何分析的必要前提。若样品不能代表其来源材料的平均成分,则分析结果无效。
当买方与制造商达成协议时,炉样及其分析结果可被视为该金属成分的代表。在此情况下,每一批材料必须与其所对应的炉号进行正确标识。
本文件旨在涵盖铸态有色金属取样的一般原则,并不旨在取代或替代特定材料现有的规范取样要求。
本文件采用国际单位制(SI)数值作为标准,括号内提供的数值仅供参考。
本文件未涵盖所有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用户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当的安全与健康实践,并确定适用性法规限制。
| 钻头 直径约1.27 cm(1/2英寸) | 用于在材料上钻孔以获取样品。 |
| 颚式或辊式破碎机 无具体型号 | 用于将难以加工的块状材料破碎至可通过1.40毫米筛网的粒度。 |
Copyright ?2007-2026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
页面更新时间: 2026-08-11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