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泥炭及其他有机土壤(包括有机粘土、粉土和泥炭土)中水分含量、灰分含量及有机质百分含量的测定方法。
文件涵盖四种测试方法:方法A适用于一般分类,通过110±5°C烘干测定水分;方法B适用于燃料评估,采用室温蒸发结合110±5°C烘干的两步法测定总水分;方法C用于一般目的,将烘干样品在440±40°C下灼烧测定灰分;方法D用于燃料材料,将烘干样品在750±38°C下灼烧测定灰分。
除燃料用途外,一般分类应优先采用方法A;当泥炭被评估作为燃料使用时,应采用方法B。所有数值均以国际单位制(SI)表示。
| 天平 最小容量500g,可读性0.01g | 用于测量样品的质量。 |
| 炉 440±40°C或750±38°C | 用于燃烧样品以测定灰分含量。 |
| 烘箱 110±5°C | 用于干燥样品以测定水分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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