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测定总汞含量的烃类样品(包括原油、凝析液、炼油过程中间产物及精制产品)的容器类型及制备要求。该实践适用于汞浓度通常在十亿分之一(10-9质量分数)至百万分之一(10-6质量分数)范围内的采样流。
本文件不适用于水相系统,此类系统中汞浓度常处于万亿分之一(10-12质量分数)范围,建议采用相关清洁技术规程进行处理。此外,本文件亦不适用于液化样品,此类样品可能需要特殊的加压容器。
本文件针对的采样流中,汞的形态主要以元素汞(Hg(0))为主,表现为溶解态原子、吸附于颗粒物(如碳质或矿物细粉及三氧化二铁)上的元素汞,以及悬浮的金属汞液滴。由于悬浮金属汞液滴(常称为胶体汞)的存在,非等速采样可能导致代表性样品采集偏差,需严格遵循详细程序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当按照可接受程序采集代表性试验部分并进行分析时,所得总汞浓度可代表样品中的实际浓度。本文件所述数值均采用国际单位制(SI),其他计量单位未包含在内。
| VOA 玻璃瓶 40 mL 或更。鸸杷嵫尾AВㄍ该骰蜱晟,预清洗(酸洗),带 PTFE 内衬隔垫盖 | 用于收集烃类汞分析样品的容器,也称为挥发性有机分析瓶。 |
| 石英容器 环氧树脂内衬、锡内衬或钢罐 | 可作为替代容器,但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汞显著损耗,需谨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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