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使用泰格开口杯法测定液体闪点和燃点的试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闪点介于18°C至165°C(0°F至325°F)之间,且燃点可达325°F的液体。
对于易结皮或高粘度的涂料及树脂溶液,本方法所得结果的复现性低于溶剂。为节约时间和样品,可通过继续加热试样至燃点来测定燃点;若燃点超出本方法范围,应采用其他试验方法。本文件所述数值以国际单位制(SI)为准,括号内数值仅供参考。
本文件旨在受控实验室条件下,通过测量和描述材料、产品或组件对热和火焰的响应特性,用于评估其性质。本文件不应用于描述或评价材料、产品或组件在实际火灾条件下的火灾危险或风险。然而,测试结果可作为火灾风险评估的要素之一,该评估需综合考虑与特定最终用途相关的所有因素。本文件未涵盖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卫生与安全实践,并在使用前确定适用性。
| 泰格开杯仪 符合 ASTM D 1310 标准描述 | 用于测定液体闪点和燃点的仪器,包含铜浴、玻璃测试杯、温度计、点火灯芯和防风罩。 |
| 温度计 ASTM 33C-75, 33F-75, 9C-75, 9F-75, 35C-79, 35F-79 | 符合 E 1 规范的液体玻璃温度计,用于测量不同温度范围的闪点和燃点。 |
| 防风罩 由两块 24 英寸 x 28 英寸 (610 x 710 毫米) 的不燃材料制成 | 用于消除气流干扰,确保测试环境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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